【圆明网】在律师和家属的多次控告下,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时,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再次非法审理哈尔滨市李力壮等法轮功学员。这次法院不敢再公然违反最高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采取了现场审理,但整个庭审不讲法律,形同虚设,草草走过场。
法轮功学员霍晓辉、李力壮、唐竹茵、李艳清四人被一个个单独带入法庭。他们全被强迫穿防护服,戴护目镜、口罩,基本上认不出谁是谁,只能靠听声音辨认。法院开庭前没有按法律规定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法官无视律师和当事人的反复要求,四名法轮功学员自始至终一直被戴着戒具。
说是公开审理,但法院规定每个当事人只准一名家属旁听,并以北京等外来家属必须提交24小时核酸检验报告等等理由拒不让进庭,最后只有两名家属进入旁听。
1、法官阻止当事人和律师依法陈述和做无罪辩护
主审法官薛强依然只允许律师对所谓“案件”提问,不允许提到法轮功。李力壮的律师谢燕益问及他什么时候修炼法轮功,被薛强警告,威胁谢律“忘记上次咋(被逐)出去了吗”?
在法轮功学员自辩阶段,李力壮、李艳清陈述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身心健康、道德高尚,被法官阻止,法警还故意将麦克风拿到很远的地方。他们在没有麦克风的情况下还在陈述,后再被法官终止。
2、法院审判程序形同虚设,有意制造冤假错案
法官违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对龙南公安分局侦查活动和让胡路区检察院公诉程序中渎职行为不履行审查、监督的基本职责,对侦查机关呈报的案卷和公诉人的指控中,事实不清,证据虚无,错误明显不予质疑,整个庭审形同虚设,有意制造冤假错案。
庭审质疑阶段,对界定“反宣”电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侦查机关(龙南分局)没有提取到移动运营服务商提供的具有时间、通话时长、被叫号码、计费信息等基本通话信息记录,甚至没有明确的主叫号码,更没有任何其他证人、证言、证实具体何人是否拨打过电话;各被告人有几部手机?哪些手机是用来被指控拨打所谓“反宣”电话的?每人有几张电话卡?谁拨打到了哪个人?给什么人的人身或生命财产造成了什么危害?等等严重事实不清,证据缺失的基本问题,法庭不予调查、质证。
对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关于霍晓辉、丁燕、焦其华关于扣押手机内存储的音频、电子文档、通话记录、通话内容的宣传品认定意见,属于起诉书所列的第5份证据鉴定意见,(该证据中丁燕的手机认定意见中将13932443333-13932449999.txt胡乱记录成拨打手机号6216万条,明显与事实不符,即便将其后面“万条”修正,把所有是11位能成为电话号码的数字条目加起来也不过是17000条左右,而不是起诉书指控的36688条反宣电话记录)等等如此明显错误,法庭未提出异议,不予以证据排除。
李力壮陈述,即使按照公诉人所说,从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到四月八日被绑架,不足一百天的时间,而且期间正是哈尔滨疫情高峰,必须严格执行每个家庭每两天限一人出门两个小时的防疫规定。李力壮当庭问法官,按一通电话需要三分钟计算,拨打八万四千多个电话,至少需要二十五万多分钟,即四万二千多小时。而按一百天计算,每天白天黑夜24小时无间歇的拨打,也只有不到二千五百小时,显然公诉人指控拨打电话条数严重失实。
法官面对小学生都会计算、分辨的错误,却不做法庭调查和质疑,而且还阻止、打断李力壮陈述。
律师对霍晓辉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二零年一月到四月期间,共计拨打了十五万所谓“反宣”电话,严重违背常识进行质疑,也不做回应。
3、法官、检察官当庭协同构陷,意欲给法轮功学员量重刑
最后,公诉人封光当庭宣读量刑建议,封光却找不到案卷中的这段文字,身为法官的薛强竟然把自己的一个大本子,让工作人员递给了封光;在公诉人封光宣读建议李力壮量刑五年时,薛强还大声的发出“嗯……”的提醒!随后封光又改口宣读量刑十至十一年……此前的第三次庭审中,检察院公诉人封光在法庭上公然引诱 当事人“认罪”,威胁说“承认自己拨打了几万个号码,就降一个档(三至五年),否则就七至十一年。”
二零二零年年初,哈尔滨疫情严重,街道、小区少有见人,人们被困家中惊乱慌恐。四月七、八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七名法轮功学员李力壮、霍晓辉、唐竹茵、李艳清、丁燕、焦其华、赵丽华,在车上打电话告诉世人大疫来临莫惊慌,大家不妨试一试这个良方,就是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许多人都表示感谢。
可就是这些不为自己的名利,一心想让别人躲过疫灾大劫的好人,却被大庆市国保和让胡路区龙南分局警察蹲坑、跨地区绑架构陷。在任何人证、物证都没有,案卷错误频出,侦查、起诉机关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法院却欲重判好人!如此人民公安、检察院、法院执法人员,沆瀣一气陷害人民百姓,囫囵判案!
李力壮曾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骨外科医生,20多岁时修炼法轮功之后,就因为医学技术过硬和极其突出,人品好,不收患者红包,受到医院领导的重视和患者的一致好评。70岁的唐竹茵是哈尔滨钨铂材料厂的退休职工,努力实践大法真善忍,周围的人无不被她的善行所感动。她的高境界行为在全厂出了名。在一次干部会议上,厂长说:“全厂职工都象唐竹茵学法轮功那样,咱厂就好了。”遭受一年多的非法关押,唐竹茵老人身心受到巨大伤害,身体不堪负荷,2021年6月初,住院做过一次手术,身体极度虚弱,思维模糊、说话吃力,6月22日被强制开庭。
请海内外正义人士伸出援手,共同制止这场新的冤假错案的发生。
关于法轮功学员李力壮、唐竹茵等人被非法关押、构陷的一些情况,请见明慧网《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开庭 过程处处违法》、《哈尔滨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情况补充》《大庆市法官薛强违法开庭被投诉》《大庆公检法枉法 七名学员家属要求换法官、检察官》等报道。
相关责任人:
大庆市龙南分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区金盾街1号
电话:0459-5999110
局长张宝东:13359838341、18945601900、6286166(宅)
政委葛庆安:18603678686、15304590007
刑侦副局长姜立波:18945600608、13329503377、6383636(宅)
治安副局长孙毅:18945601161、6393381(宅)
社区副局长栾立江:18603678409、13394650799
纪检书记王红军:13394653399、18603678926、5591658
办案队长李杨:18345408555
办案警察黄凯晨:13359616605
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二路15号,邮编:163311
国保支队值班室电话:0459-6066293
大庆国保大队队长王国臣:17678610777
队长冯海波(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13089051888、15045899010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
地址:大庆市让胡区玉门街139号,邮编:163453
邮箱:Email:[email protected]
检察长阮之华:0459-5974999
副检察长赵岩松:13359590310(主管检察长)
公诉人:
封光:0459-5974007、0459-5974201
手机:18645990001、13351196789、13089060016、13159835666
公诉科其他人员:
林娟:5951202转8215
郝文涛:13359590365
孙学才:13359590317
张成相:13359590319
刘晓丽:15845800382
于淑平:15845924989
朱旋:13936702396
韩雪冬:18345518106
邓兵:13359590360
王欣:15845800337
丁宁:15904596306
张嘉福:4303815、13359599818
尚海涛:4303812、13359598001
高闯:4303827、15045947755
李凯:13039830789
张文坤:15845800327
邹海燕:13359590326
熊洋:13936822875
李晓培:13359593105
沙云晴:15045997979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苑南路西苑街301号,邮编:163453
院长白景权:0459-5509009、5509001、13936708080
副院长张书琦:0459-5977552、13359596011
办案法官薛强:13836990471,书记员:13936855473
法官李晨勇:13359596120
法官王广明:18145999201、13359594008(参与迫害杨海霞、李淑春所谓案件的法官)
法官张新乐:13359596629
法院法制科:18145999169
书记员周涵:1319909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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